近日,三明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出台了《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意见》及其九个配套文件,力求通过构建“八个机制”,有效保障规范“属地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理顺县乡职责关系,着力解决乡镇(街道)“管了不少不该管的事”“看得见的人管不了”“看得见的事办不了”等问题,进一步为乡镇(街道)减轻负担,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
一是切实建立责任清单编制指导机制。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制定的《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结合各地实际,全面梳理县乡共同承担且层级间职责不清的问题,聚焦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以及重点工作等7个方面的53个事项,制定《县(市、区)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并逐项研究制定工作运行流程,明确责任清单事项的“施工图”,确保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切实解决县乡两个层级间职责边界不清晰的问题。
二是切实建立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在责任清单具体实施过程中,对暂未列入责任清单,但基层反映存在县乡职责不清等问题的事项,及时增加到责任清单中;对已列入责任清单,但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不宜列入责任清单的事项,从责任清单中减去。责任清单事项需要增减或内容需要调整的,由县(市、区)级职能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经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批准后实施,切实解决责任清单一成不变的问题。
三是切实建立交办事项准入机制。县(市、区)级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街道)办理。对确需交由乡镇(街道)办理的临时性、阶段性事项,县(市、区)级职能部门应书面征求乡镇(街道)意见,按程序报经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批准后实施,切实解决县(市、区)级职能部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随意转嫁给乡镇(街道)承担的问题。
四是切实建立依单监管问责机制。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责任清单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管,对未按责任清单履职发生问责情形的,对照责任清单有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在分清主体责任、配合责任的基础上,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切实解决不依单履行“属地管理”规定职责的问题。
五是切实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需县(市、区)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研究制定“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流程图,乡镇(街道)可通过“e三明”网上公共服务平台的“乡呼县应”通道,对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突发事件等向县(市、区)级职能部门“呼叫”,县(市、区)级职能部门应快速“响应”,并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处理相关事项,切实解决县乡衔接联动不顺畅、协同处理不及时的问题。
六是切实建立部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以责任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为依据、以管理服务实效为重点,将依单履职和“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执行情况纳入县(市、区)级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强化乡镇(街道)对县(市、区)级职能部门的评价力度,乡镇(街道)对县(市、区)级职能部门的评价结果,应占被考核县(市、区)级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权重的三分之一左右,切实解决乡镇(街道)对县(市、区)级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没有发言权的问题。
七是切实建立乡镇综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的综合执法平台作用,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统一调度常驻执法人员和非常驻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推动执法机构队伍下沉,形成乡镇呼叫、部门迅速集结一线报到的综合执法工作格局,切实解决执法“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八是切实建立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机制。对县(市、区)级职能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有关部门上报请示或作出决定前,应听取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意见;乡镇(街道)根据派驻机构负责人日常履职情况可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派驻机构人员党(团)组织关系原则上由乡镇(街道)负责管理;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评价,应占派驻机构年度考核权重的60%以上,切实解决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管理难落实的问题。
(三明市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