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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委编办积极探索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有效途径
来源:[市委编办]   2020-05-13 16:07:00    字体显示:  

  2014年以来,三明市委编办按照“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紧紧围绕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积极探索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有效途径,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供了重要依据,促进了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自觉性和履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为新时代新三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一、着力增强评估对象和类别的全面性。一是确保评估对象实现全覆盖。将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列为评估对象,根据评估对象的行业类别、工作属性,将评估对象分为综合管理类、经济管理类、社会管理类、公共服务类和其他类等五个类别,分期分批分类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评估全覆盖。比如201611月,市委编办将属于综合管理类的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城管等6个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列为当年的评估对象,对其执行机构编制情况进行了评估,增强了同类评估对象评估结果的可比性。二是确保各类评估相衔接。将评估分为对被评估对象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情况进行评估的改革评估(改革完成后6个月内进行)、对被评估对象执行机构编制情况进行评估的综合评估(每五年进行一次)、对被评估对象某项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评估(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三个类别,实现综合评估与改革评估、专项评估有机结合。比如20176月,市委编办会同市教育局对全市12个县(市、区)教育系统执行机构编制情况开展了专项评估,通过对12个县(市、区)教育局及其所属66个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督促各县(市、区)教育系统解决了168个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着力增强评估内容和指标的针对性。坚持把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作为综合评估的重点内容,兼顾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使用等情况的评估。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情况的综合评估实行百分制,按照“客观全面、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原则,细化具体评估指标和计分标准,切实增强综合评估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和针对性。一是着力保证机关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情况综合评估指标的科学性。将机关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情况的综合评估分为职责履行情况(50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50分)2个一级指标和职责落实情况(35)、职责履行效果(15)、机构设置(7)、编制使用(26)、综合管理(17)5个二级指标以及21个三级指标。在机关单位职责落实方面,主要评估单位主要职责是否纳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新增的职责是否分解到相关内设机构,为履行职责是否出台了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在落实协调机制中是否履行牵头或配合职责等情况。在机关单位职责履行效果方面,主要评估单位的服务对象是否满意,单位工作是否受到上级表彰,单位工作的创新是否有影响力等情况。在机关单位机构设置方面,主要评估单位机构(含内设机构)设置及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是否符合“三定”规定,内设机构设立、加挂牌子、更名、合并、撤销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等情况。在机关单位编制使用方面,主要评估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编制和领导职数,是否超编进人,是否超职数或未经核准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吃空饷”现象,聘用占编不入编人员或使用编外人员控制数聘用人员是否规范等情况。在机关单位综合管理方面,主要评估单位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是否实施到位,是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核编证》是否及时更新并按时进行年审,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是否及时更新,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是否及时准确,机构编制信息是否按规定及时公开,是否履行督促事业单位执行登记管理制度的职责,是否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是否按照规定做好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及时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二是着力保证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情况综合评估指标的科学性。将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情况的综合评估分为职责履行情况(50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50分)2个一级指标和职责落实情况(25)、职责履行效果(25)、机构设置(6)、编制使用(19)、事业单位登记(9分)、综合管理(16)6个二级指标以及23个三级指标。在事业单位职责落实方面,主要评估单位主要职责是否纳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为履行职责是否出台了相关政策和工作制度,履行的职责是否与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文相一致,是否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执业许可资质。在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效果方面,主要评估单位的服务对象是否满意,单位工作是否受到上级表彰,单位工作的创新是否具有影响力等情况。在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方面,主要评估单位机构(含内设机构)设置及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机构(含内设机构)升格、加挂牌子、更名、合并、撤消、变更隶属关系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等情况。在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方面,主要评估单位否超编进人,是否超职数或未经核准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吃空饷”现象,占编不入编聘用人员或使用编外聘用人员控制数聘用人员是否规范等情况。在事业单位登记方面,主要评估单位事业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注销登记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实施等情况。在事业单位综合管理方面,主要评估单位事业单位改革是否实施到位,是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机构编制核编证》是否及时更新并按时进行年审,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是否及时更新,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是否及时准确,机构编制信息是否按规定及时公平,是否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是否按照规定做好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三、着力增强评估程序和方法的操作性。一是注重评估程序的有序性。按照“循序渐近、有机衔接、便捷高效”的原则,将评估分为评估前、评估中、评估后3个阶段共8个程序,增强了评估程序的操作性。评估前通过实施发出通知、部门单位自评这2个程序,提出明确具体的评估要求,提前查阅被评估部门单位的自评报告等材料,初步了解被评估部门单位执行机构编制的基本情况。评估中通过实施社会调查、实地评估这2个程序,实地了解被评估部门单位执行机构编制的详细情况,全面了解社会各界对被评估部门单位的评价情况。评估后通过实施撰写报告、反馈结果、评估复核、总结汇报这4个程序,深入总结反馈被评估部门单位执行机构编制的情况,提出相应的评估整改意见。二是注重评估方法的科学性。按照“客观公正、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面上听、逐项查、现场看、深入访、综合评”等5种评估方法,深入了解掌握被评估部门单位机构运转、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执行的具体情况。“面上听”,即听取被评估部门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情况的汇报,从面上掌握被评估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总体情况。“逐项查”,即对照《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表》的指标,逐项查阅被评估部门单位相关内页资料,重点查阅被评估部门单位人员工资花名册、机构编制核编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放管服”改革工作资料、内设(下属)机构负责人职务任免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规章制度、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帐、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更新等资料。“现场看”,即现场查看被评估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科室挂牌、印章使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全方位了解被评估部门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情况的真实性。“深入访”,即根据被评估部门单位的履职范围,向被评估部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发放民主测评表,了解干部职工对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选择一定数量的被评估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服务对象对被评估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社会认可度和满意度(包括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等内容)的评价。“综合评”,即依据“听、查、看、访”的实际情况,对被评估部门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作出客观评价。

  四、着力增强评估结果运用的时效性。一是充分发挥评估结果通报的激励约束作用。对执行机构编制情况好的部门单位由市委编委予以通报表扬;对执行机构编制情况差的部门单位由市委编委予以通报批评。比如20159月,在对县(市、区)政府推进转变职能和机构改革情况进行评估后,以市委编委名义向各县(市、区)下发了《关于县(市、区)政府转变职能和机构改革评估情况的通报》,充分肯定了成绩,指出了存在问题,并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了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二是充分发挥评估结果运用对被评估部门单位解决问题的推动促进作用。对在评估中发现的被评估部门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其建立问题整改台帐,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委编办暂缓办理其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比如2014年以来,市委编办在对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82个市直机关单位及其所属328个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情况进行评估中,发现的在编不在岗、机构编制信息公开不到位、履行职责未按市委编委批复文件执行等127个问题,要求被评估部门单位及时建立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帐,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三是充分发挥评估结果运用对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改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提醒帮助作用。将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针对评估中发现的被评估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核定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及时研究调整优化的对策措施,切实改变了以往凭文件、凭经验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和“重审批轻监管”的粗放式机构编制管理模式。比如201611月,市委编办针对评估中发现的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虽然加挂了“三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并明确其承担有关辖区内房屋危险性等级和安全的技术鉴定及相关咨询工作的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该项职责已逐步弱化,已转由具备资质的危房安全检测鉴定公司承担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批复了撤销其挂牌机构、并调整其职责的事项。

  (三明市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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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三明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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