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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坚持“四策并举”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来源:[市委编办]   2020-06-05 12:10:00    字体显示:  

  三明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理顺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职责、划转人员编制、规范执法事项“四策并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一、致力理顺执法体制,切实减少执法层级。根据市区执法区域相对比较集中的实际情况,整合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构,分别组建“五个领域”的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市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一个领域一支队伍执法”。切实解决了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二、致力整合执法职责,切实精简执法机构。将“五个领域”分散在市区两级多部门或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责进行整合,由新组建的“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其中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承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行政执法工作;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政、航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承担兽医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执法工作;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承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行政执法和“扫黄打非”有关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承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盐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原市区两级24个执法机构整合为5个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机构精简79%,切实解决了职责交叉和多头执法等问题。

  三、致力划转人员编制,切实加强一线执法。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对整合的行政执法机构,将其人员编制划入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部分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其行政执法职能划入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后,将其部分人员编制划入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优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内设机构设置,按辖区范围设置执法大队,将编制资源向执法一线倾斜,切实解决了一线执法力量较弱的问题。

  四、致力规范执法事项,切实压实执法责任。全面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梳理调整执法事项清单,调整有关执法事项实施主体和实施层级,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切实防止擅自更改执法事项实施范围等行为。

  (三明市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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