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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委编办积极探索“三个一”模式全力构建“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基层治理机制
来源:[市委编办]   2020-10-22 15:47:00    字体显示:  

  今年以来,三明市委编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精神,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意见》及其九个配套文件,积极探索编好一张责任清单、设置一个呼叫通道、建立一套评价体系的“三个一”模式,全力构建“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了乡镇(街道)治理效能。

  一、注重编好“一张责任清单”,着力为构建“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基层治理机制提供政策支撑。市委编办针对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地调研中,了解到的一些县(市、区)职能部门常常以“属地管理”为由,将本应该由本部门履行的职责随意转嫁给乡镇(街道)去承担,导致乡镇(街道)出现“管了不少不该管的事”的问题,组织研究制定了《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明确了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以及重点工作等7个方面的53个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切实解决了县乡两个层级间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的问题。各县(市、区)按照市里制定的指导目录,全面梳理县乡共同承担且层级间职责不清的事项,相应制定了《县(市、区)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部分县还针对本地“属地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增加了责任清单的事项,比如明溪县、宁化县分别明确了县消防救援大队与乡镇在消防监管执法方面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宁化县分别明确了县民政局与乡镇在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方面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泰宁县分别明确了县文旅局与乡镇在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出版印刷、营业性演出活动、互联网经营活动等监管执法方面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为县(市、区)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职、监管和执法提供了重要依据,进一步为乡镇(街道)减轻了负担。

  二、注重设置“一个呼叫通道”,着力为构建“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基层治理机制提供载体支持。市委编办针对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地调研中,了解到的因法律法规直接授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执法的事项较少,导致乡镇(街道)出现“看得见的事管不了”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在“e三明”网上公共服务平台设置“乡呼县应”通道,并组织研究制定了《“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了县乡联动不顺畅、协同处理不及时的问题。乡镇(街道)对无法独立解决的复杂事项或突发事件,可通过“乡呼县应”通道,向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呼叫”,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解决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实时解决;需个案研究的,提出解决方案,限时解决,乡镇(街道)协同配合;涉及县(市、区)多个职能部门的,由牵头部门协调、其他部门配合联动解决;对协调多部门仍无法解决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报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研究解决。设置“乡呼县应”通道以来,全市已经有18个乡镇(街道)通过“乡呼县应”通道向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呼叫”,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快速“响应”,先后受理并解决了涉及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领域的31个“乡呼县应”事项,打通了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比如,今年7月下旬,清流县里田乡李坊村村民向农技员反映今年从开始抽穗半个多月,自家种植的水稻抽穗不整齐,请求技术人员给予指导,由于里田乡现有农技人员和技术力量无法解决这个诉求事项,乡里立即通过“乡呼县应”通道向县农业农村局“呼叫”,县农业农村局马上派出由县农技中心主任郑永富带领的专家组前往李坊村现场诊断,发现主要原因在于水肥管理不当,烤田不及时,无效分蘖增多,导致抽穗期延长,村民听了专家们的解答后,既了解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又学到了种植水稻的新知识。又如,今年8月下旬,泰宁县朱口镇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朱口村村民陈振钦违规饲养生猪,由于该事项涉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且镇里没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无法对该村民进行行政处罚,经镇里工作人员多次劝说拒不整改,镇里立即通过“乡呼县应”通道向县农业农村局“呼叫”,县农业农村局立即牵头,并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对陈振钦违规养殖点予以取缔,及时有效地制止了违规养殖行为。

  三、注重建立“一套评价体系”,着力为构建“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基层治理机制提供制度保证。市委编办针对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地调研中,了解到的乡镇(街道)对县(市、区)职能部门服务乡镇(街道)情况没有评价权的问题,组织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规范“属地管理”县(市、区)职能部门考核评价体系的意见》,将“乡呼县应、上下联动”执行情况纳入县(市、区)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赋予乡镇(街道)对县(市、区)职能部门服务乡镇(街道)情况的评价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呼叫”事项部门“响应”情况、“响应”事项部门办理情况、部门办理结果满意度情况以及部门依单履职情况等,评价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实行百分制评价,乡镇(街道)对县(市、区)职能部门服务乡镇(街道)情况的评价结果,纳入县(市、区)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占被考核县(市、区)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权重的三分之一左右,有效防止了县(市、区)职能部门对乡镇(街道)“呼叫”不“响应”、迟“响应”、“响应”不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三明市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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