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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委编办积极探索规范“属地管理”有效途径全力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
来源:[市委编办]   2021-02-07 11:57:00    字体显示:  

  2020年以来,三明市委编办结合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意见》及其九个配套文件,致力理顺县乡职责关系,着力解决县乡两个层级间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衔接联动不够顺畅、协同处理不够及时等问题,切实为乡镇(街道)减轻了负担,全力构建了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了乡镇(街道)的治理效能。

  一、注重编制责任清单,切实为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提供政策支持。一是着力通过编制责任清单理顺县乡职责关系。组织研究制定了《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明确了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以及重点工作等7个方面的53个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并明确每个责任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组织研究制定了《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切实解决了县乡两个层级间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的问题,增强了实施“属地管理”责任清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着力通过制定准入办法防止转嫁责任。针对一些县(市、区)职能部门常常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任务随意下达给乡镇(街道)去承担的问题,组织研究制定了《县(市、区)级职能部门向乡镇(街道)交办事项准入办法》,要求县(市、区)级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街道)办理,切实解决了县级职能部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随意转嫁给乡镇(街道)承担的问题。三是着力通过制定监督办法确保依单履职。针对县(市、区)级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在落实责任清单事项时可能存在的推诿扯皮等问题,组织研究制定了《县乡“属地管理”依单监管问责办法》,明确要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县(市、区)级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落实责任清单事项情况的监管,对未按责任清单履职发生问责情形的,应对照责任清单有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在分清主体责任、配合责任的基础上,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切实解决了不依照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的问题。

  二、注重设置呼应通道,切实为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提供载体支撑。一是精心设置“乡呼县应”通道。针对因法律法规直接授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执法的事项较少,导致乡镇(街道)出现“看得见的事管不了”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在“e三明”网上公共服务平台设置“乡呼县应”通道,切实为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运行机制,规范“属地管理”提供了载体支撑。二是精心规范“乡呼县应”管理。针对县乡联动不顺畅、协同处理不及时的问题组织研究制定了《“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切实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内需县(市、区)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组织研究制定了《县(市、区)“乡呼县应”通道运行管理实施办法》,切实细化了相关部门单位在使用“乡呼县应”通道需履行的职责。三是精心开展“乡呼县应”试点。各县(市、区)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要求,先选择了2个不同类型的乡镇(街道),先行开展规范“属地管理”工作试点,先后受理并解决了涉及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领域的79个“乡呼县应”事项,打通了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三、注重建立配套机制,切实为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全面建立部门考核评价机制。针对乡镇(街道)对县(市、区)级职能部门服务乡镇(街道)情况没有评价权的问题,组织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规范“属地管理”县(市、区)级职能部门考核评价体系的意见》,切实解决了乡镇(街道)对县(市、区)级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没有发言权的问题。二是全面建立乡镇综合执法机制。针对乡镇执法权限少、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的综合执法平台作用,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统一调度常驻执法人员和非常驻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推动执法机构队伍下沉,形成乡镇呼叫、部门迅速集结一线报到的综合执法工作格局,切实解决了执法“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三是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对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机制。针对乡镇(街道)对县(市、区)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管理难落实的问题,组织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对县(市、区)级部门派驻机构统筹管理的意见》,对县(市、区)级职能部门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的日常管理、人事管理、考评考核、经费保障等事项进行细化,明确乡镇(街道)对县(市、区)级职能部门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占派驻机构年度考核权重的60%以上。

  (三明市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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