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委编办三措并举护航行政区划调整
来源:市委编办 时间:2021-12-27 15:09

  三明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闽期间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举措。省政府批复同意撤销沙县设立沙县区,撤销梅列区、三元区设立新的三元区以来,三明市委编办作为三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成员单位,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通过调研剖析、精简提效、督促指导等举措护航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全面完成了相关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确保了新区各项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一、致力调研剖析,摸清区划调整“三个情”。一是摸清上情。在调研分析原梅列区、三元区、沙县的机构编制现状的基础上,就新的三元区的党政机构限额数、沙县区的过渡期等问题积极向省委编办请示汇报,争取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区划调整涉及的相关机构编制政策支持,确保机构编制调整有据可依。二是摸清市情。通过对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设置在原梅列区、三元区、沙县的派出机构及其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调研摸底,走访听取涉改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调整意见建议,切实掌握涉改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市直部门相关派出机构调整的有序推进。三是摸清下情。组织人员对原梅列区、三元区原有的机构设置、编制数核定、领导职数核定、五年内退休人员数等基本情况进行调研摸底,通过座谈、走访和模拟测算,切实掌握区划调整涉及的机构编制基本数据,为市委、市委编委研究审定机构编制相关事项提供了强有力的参考。

  二、致力精简提效,明确区划调整“三优化“。一是优化组织机构设置。新的三元区党政机构设置限额按较大县标准确定的政策得到省委编办的支持,党政机构限额由35个调整为37个。对原梅列区、三元区的学校、医院及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除机构名称进行规范调整外,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作调整,仅对其他区属事业单位机构名称、主要职责进行比对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整合。行政区划调整后,新的三元区共精简区直机关单位49个,共精简区属事业单位77个。二是优化调整编制职数。按照“保障重点、适当下沉”的原则,以三明市其他较大县(市)党政群机关核定的编制平均数为参照基数,重新核定了新三元区各机关单位的编制数,共精简了71名行政编制数用于保障重点领域相关部门和下沉部分行政编制到相关乡镇(街道)。按照“严控总量、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原梅列区、三元区的学校、医院及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原则上不予精简,其他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精简事业编制,共精简收回300名事业编制,重点用于保障新的三元区新建、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教师编制的需求和乡镇(街道)重点工作需求。按照“依标核定、合理调剂”的原则核定领导职数。新的三元区的党政机构、区属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重新核定后,共减少机关科级领导职数141名、减少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同时明确对因核减编制出现超编和核减领导职数出现超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情况,给予五年的过渡期。三是优化理顺市区相关领域的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和沙县区的“五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仍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给予五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另行研究;调整理顺了市自然资源局与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在沙县区区域内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的职责分工。确保了市区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平稳过渡和相关机构职责的有效衔接。

  三、致力督促指导,确保区划调整“三到位“。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组织梅列区委编办、三元区委编办、沙县区委编办有关人员参加区划调整有关机构编制调整相关政策、法规的业务培训,让具体经办人员明确区划调整涉及的机构编制“为什么调整”“要调整哪些”“怎么调整”,切实推动了区划调整涉及的各项机构编制任务有效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刚性约束,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研究制定新的三元区机构编制调整原则,明确三元区党政机构设置限额、事业单位整合、编制领导职数核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为新的三元区的机构编制工作“立好柱、架好梁”,确保机构编制各项刚性约束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强化调研评估,确保成果巩固到位。区划调整基本完成后,市委编办立即组织人员到部分市直机关和沙县区、三元区开展区划调整后的机构编制调研评估,实地抽查了部分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乡镇(街道)在机构挂牌、人员转隶、编制使用和落实“三定”规定等方面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确保区划调整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明市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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