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委编办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
一、突出指导性,明确基本原则。《通知》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党的领导、实事求是、防治并举、失责必问为等基本原则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指导,全力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二、突出针对性,明确监督对象和内容。《通知》将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关于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视野范围,并重点监督坚持党管机构编制、落实机构改革、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实现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全覆盖。
三、突出有效性,明确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通知》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坚持上级党组织监督与内部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坚持与巡视巡察监督相结合,坚持与机构编制核查相结合,坚持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相结合,构建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实现监督检查工作常态与长效相结合。
四、突出严肃性,明确责任追究和工作要求。《通知》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共同树牢机构编制“一盘棋”思想,配合做好机构编制部门部署开展的各项督查工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增强机构编制监督合力,强化机构编制执纪问责,确保机构编制工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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