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采取三项措施,规范行政审批。
一是以动态管理推进权力规范。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清理规范,2015年至2016年,全县县级行政许可项目共取消60项、承接6项(其中委托1项)、调整3项。
二是以明确责任改进工作作风。将行政执法检查事项逐一分解到相关部门,组织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执法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督促部门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是以强化监管促进责任落实。将“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评,联合县效能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采取下发督办件、会议督办等方式,不定期对相关单位开展检查,跟踪权力运行,提高办事效率。
(清流县委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