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乡低保工作站2018年度报告
来源: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 时间:2019-04-1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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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50400768592517P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8  年度)

 

 

 

 

 

 

单 位 名 称

三明市城乡低保工作站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三明市城乡低保工作站(三明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宗旨和

业务范围

负责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农村敬老院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实施,低保对象管理,临时救助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跨县(市、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和服务工作;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及低收入家庭信息库;对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并建立档案;指导各县(市、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高岩新村41209

法定代表人

黄其锋

开办资金

567.8(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财政核拨)

举办单位

三明市民政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89.98

610.11

网上名称

三明市城乡低保工作站.公益

从业人数

7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2018年我站工作开展情况:(一)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20181月起,在梅列、三元、永安、沙县、大田城乡低保一体化的基础上,将明溪、清流、宁化、尤溪、将乐、泰宁、建宁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3550元提高到6144元,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每人每年6624元,其余8个县每人每年6144元。截止201810月,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0794614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065.13万元,月人均补助429元,同比提高47元;农村低保对象1468130378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110.04万元,月人均补助362.1元,同比提高130.5元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建立特困供养标准与当地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在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基础上,我市特困供养标准也实现城乡一体化。20181月起,将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6156-19992元提高至9528-19992元,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7392-24000元提高至11436-28272元;其中大田县将特困人员中全护理人员的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12元提高至分散1000元,集中1200元;尤溪县、建宁县集中供养标准从分散供养标准的1.2倍提高至2倍。目前全市供养特困人员4728人,发放特困供养资金4715.57万元,月人均补助1011.69元,同比提高238元。 (三)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按照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7元的标准筹集临时救助资金。通过适度提高救助标准、合理扩大救助范围、酌情优化救助程序、积极创新救助方式等方法,在政策范围内把临时救助资金用足、用活、用好,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今年1-9月共实施临时救助6130人次,843.03万元。 (四)探索城市精准帮扶机制。2017年,两区着重从抓衔接,即借鉴农村扶贫“348”工作机制,创建城市扶贫“347”精准帮扶机制;抓固化,即梳理各项扶贫政策,实施精准施策等方面开展城市精准帮扶试点工作。2018年,在试点的基础上,两区重点从抓深化,即深化落实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抓典型,抓好白沙街道和列东街道两个示范点的建设,创建帮扶服务体系,当好困难群众的服务员、宣传员、协调员、管理员,无缝对接和服务困难家庭,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入手,提升帮扶工作成效。2017年,两区共有城市困难家庭714962人,2018年新增纳入帮扶对象1531人。通过精准帮扶,目前已有99131人实现增收脱困。 (五)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按照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开展低保惠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通过深化一线监督,加大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实效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纠建并举,从思想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补短板、建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扶贫工作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本单位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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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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