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重人才培养,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下基层 将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与监督职能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卫生监督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选派27名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监督中心、省上等地的20类业务培训班,每月开展一次所内业务培训;在三明和泰宁分别举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培训班和放射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并邀请省上专家前来授课,共培训基层卫生监督员近80余人;选派业务骨干前往大田、尤溪、沙县等地对基层卫生监督员和协管员进行授课培训;全市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学习参加考核人数135人,总学分5664.5,平均41.96,通过率100%。二是加强医务工作人员培训。深入基层分别在沙县、永安、尤溪、清流、市第一医院等8地组织举办放射防护法律法规专场培训班,共培训487名放射工作人员;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执法检查及调查取证等案件办理的全过程中,注重向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宣传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他们的法治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安全。三是联合三明广播电视台、利用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信息、微信公众号、滚动电子屏幕等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卫生计生监督检查情况。拟定2018年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开展街头宪法法律宣传服务活动;选送公益广告类《我与宪法》、工作展示类《我与宪法之卫监风采》,《卫生行政执法 宪法保障权益》等3个微视频参加省卫计委举办的“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活动;选送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一篇、“我与宪法”征文一篇、法治动漫、微视频共四件作品参加市政法委、市司法局等部门组织的宪法比赛活动。国庆期间与三明市电视台联合对我所市政供水单位及部分住宿场所、餐饮具消毒的节前检查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治宣传活动;开展主题为:“开展终结结核行动·共建共享健康中国”第23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参与“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 为主题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开展“以爱之名,为艾一生”艾滋病执法宣传活动。 二、规范管理,辅助市卫计委完成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做好与行政服务中心卫计窗口、委审核审批办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工作。严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关。 三、精心安排和周密部署2018年“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检任务 草拟三明市2018年卫生计生“双随机”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我市2018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所涉及的专业有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消毒产品、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计划生育等10类,全市国家“双随机”任务共769单。全年参加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监督员96名。 四、做好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相关工作 (一)2018年度我市案件查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全市共立案查处224件,年底结案211件。 (二)甄选优秀案例送省上进行评查,2017年度卫生计生全市执法案例29个,并依据《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标准》进行评查,推荐省上7个执法案例,同时根据省级专家对我市案例的评查意见重新进行案例评查资料的整理和报送;征集2015-2017年度各县(市、区)卫生计生执法典型案例13起,经初筛初评,推荐省上10起案例;收集全市2017年以来11起放射诊疗行政处罚案件的真实可靠有关数据报送省上。 (三)实时督促全市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填报工作。定期审核各项信息,督促各监督机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员对数据监控的错误信息进行定期巡检,实时督查全市卫生监督日常监管覆盖情况,各类别被监督单位8988家,其中公共场所卫生3136、生活饮用水卫生119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新产品5家、学校卫生368家、消毒产品1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32家、传染病防治2572家、放射诊疗196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2家;医疗卫生2511家、血液安全2家、计划生育21各类别被监督单位信息已全部录入。 (四)全市共受理投诉举报46件,办结46件,其中实施行政处罚13件,反馈24件,举报人均满意。 五、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加大医疗卫生、放射与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十五个专项行动,1.开展计划生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2.开展母婴保健专项监督检查工作;3.开展临床用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4.开展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专项行动;5.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6.开展医疗卫生监督抽检工作;7.开展医疗服务新业态专项监督检查;8.开展进一步加强健康体检机构管理专项;9.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活动专项;10.完成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工作;11.开展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专项监督检查工作;12.完成医疗废物规范处置专项督查工作。13.开展春节期间消毒产品专项检查和复查工作;14.开展夏季重点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监督专项行动;15.开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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