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委编办〔2014〕61号
各县(市、区)委编委,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编委的要求和《市委编委会议纪要》(明委编〔2014〕28号)精神,现将建立解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
解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是市委编委的统一部署要求,是体现组织对干部职工的关心,解决干部职工后顾之忧,促使干部职工安心工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要落实责任
市委编办将在每年年初组织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夫妻两地分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做好与有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真正把解决干部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委编委要积极支持三明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全力帮助安排好他们配偶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努力帮助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三、要明确要求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今后在新增人员时,原则上要优先安排符合调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条件的属夫妻两地分居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配偶。每年年底,市委编办将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委编委落实解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长效机制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中共三明市委编办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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