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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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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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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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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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 2017 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 2017〕67号),明确了9个方面共30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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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发《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放管服” 改革督查的通知》(明委编办〔2017〕45号),于4月10日至4月28日,深入市直部门单位开展“放管服”改革督查,推动“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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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开展省级纵向清单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市级权力运行,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截至6月上旬,已开展市教育局、经信委、民宗局、民政局、司法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计委、体育局、旅游局、人防办、规划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档案局、气象局等19个市直部门单位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工作,共取消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38项、增列121项、调整227项、下放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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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测绘地信局、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精神,对应调整规范13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调整结果以明审改办〔2017〕15号文公布实施,并通过市委编办网站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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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明政办〔2017〕66 号),明确“一个目标、五项任务、三大要求”,加快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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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64号),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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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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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印发《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明委办发〔2017〕14号),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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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梳理行政审批中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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