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明审改办〔2017〕26号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调整事项的函》(明财函〔2017〕7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等文件,经审核,同意市财政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增列1项、调整3项(详见附件)。
附件:市财政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调整事项目录
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