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明审改办〔2017〕28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报送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意见的函》(明建函〔2017〕106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等文件,经审核,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取消15项、增列22项、调整38项(详见附件)。
附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调整事项目录
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