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明审改办〔2017〕38号
市农业局:
你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函》(明农函〔2017〕77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等文件,经审核,同意市农业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增列8项、委托1项、调整4项(详见附件)。
附件:市农业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调整事项目录
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