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审改办〔2017〕41号
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415 号)精神,三明市市级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8项,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83项(含市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市区一体化管理部门分局实施的事项),请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各部门单位要及时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的部门要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并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
附件:1.对应取消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