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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编办]   2017-12-18 10:37:00    字体显示:  

明审改办〔201741

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415 号)精神,三明市市级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8项,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83项(含市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市区一体化管理部门分局实施的事项),请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各部门单位要及时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的部门要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并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

    附件:1.对应取消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121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8项).xls
    附件2 市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283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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