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 |
备注 |
三明 |
1.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单位行政权责清单的通知》(明政〔2017〕16号),全面完成“两单融合”工作。 |
|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7〕415 号)精神,印发《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明审改办〔2017〕41号),完成上级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
|
|
3.按照省上部署,组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印发《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照和证照年检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明审改办〔2017〕40 号),全面完成证照及证照年检清理工作。 |
|
|
4.印发《三明市工商局 三明市审改办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明工商综 〔2017〕122 号),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
|
|
5.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明政办〔2017〕149号),部署开展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
|
|
6.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明政〔2017〕18号),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 |
|
|
7.印发《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发〔2017〕16号),进一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
|
|
8.印发《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发〔2017〕5号),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