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编办 时间:2018-02-22 14:57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三明市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编办)和省委、省政府、省委编委(编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法规和政策,草拟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编办)和省委、省政府、省委编委(编办)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委编委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草拟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审核市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各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具体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具体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审核或审批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使用;审核县(市、区) 级机关工作机构设置及调整,市、县(市、区)、乡()机关工作机构设置限额,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设置限额,市、县(市、区)、乡() 行政编制总额,市、县(市、区)、乡()行政编制跨层级调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编办)和省委、省政府、省委编委(编办)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委编委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要求,草拟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审核或审批市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使用;具体指导、协调各级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负责省委编办下达有关部门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具体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各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的情况,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具体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以及“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参与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代码标识工作。

  ()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和信息传递、交流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干部培训以及统计业务工作等。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委编办包括7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委编办

  财政核拨

  15

  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委编办主要任务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相关体制机制改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加强队伍建设,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全面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为建设更富活力、更具实力、更有竞争力的新三明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继续加大减权放权力度。按照省里部署,进一步精减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着力放宽垄断行业和社会民生领域市场准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社会服务行业。二是进一步完善权责管理制度。按照省里部署,在编制公布市直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着力实现政府部门职责的精细化管理。三是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上部署,参照省级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减权放权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着力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被取消审批事项运转有序、下放事项承接到位。

  (二)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一是探索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二是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三是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盐业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机构改革等改革工作。

  (三)进一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省事改办的统一部署,推进我市经营类事业单位依法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四)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工作。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通过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监督检查等办法,确保全市行政编制(含各类专项编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额,事业编制不突破2012年底总量,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只减不增。

  (五)着力提高机构编制服务保障水平。紧紧围绕市里“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这个发展主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研究对策措施,提出建议方案,及时提交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研究,着力提升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稳定水平。

  (六)着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执行评估机制,持续推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综合评估工作,适时做好改革评估、专项评估工作;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充分发挥有限机构编制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益;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机构编制信息公开机制,持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信息及时有效公开;严格落实机构编制联动管理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和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机构编制管理整体合力,为三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好的机制编制保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市委编办部门收入预算为141.83万元,比上年增加7.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2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41.83万元, 比上年增加7.6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5.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02万元,公用支出12.60万元,项目支出24.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1.83万元,比上年增加7.6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21.59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5.61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

  (三)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高龄补贴0.6万元。主要用于市委编办退休人员高龄补贴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14.03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基本养保险费用(单位部分)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8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4.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里及其他设区市机构编制部门来明调研、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增加7%。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外省市来明学习交流医改工作经验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因公务用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委编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2万元,比2017年增加0.7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比例提取公务派车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委编办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市委编办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委编办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4.9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市委编办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市委编办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市委编办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市委编办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市委编办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市委编办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市委编办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市委编办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市委编办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

  算表

  3-10市委编办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市委编办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市委编办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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