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市编办 时间:2018-02-22 15:16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及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负责“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具体参与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代码标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具体指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下设2个内设科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财政核拨

  7

  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登记管理中提高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水平,注重创新登记管理工作,注重创新监督管理方式, 加强网上名称管理和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注重落实协调配合机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建立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制度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二是完善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联系会议制度;三是做好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申领、变更、注销、补领证书等工作;四是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和事业单位法人2017年度报告公示及重要事项报告公示工作;五是继续推动各县争取注册中文域名经费工作和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已注册中文域名到期续费工作;七是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部门收入预算为83.05万元,比上年增加11.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2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3.05万元,比上年增加11.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5.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6万元,公用支出8.82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3.05万元,比上年增加11.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运行69.61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公用费用等支出。

  (二)行政单位医疗3.84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9.60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基本养保险费用(单位部分)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1.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三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2万元,比2017年增加6.1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

            算表

        3-6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

           

        3-7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

            类情况表

        3-8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

            济分类情况表

        3-9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

            费支出预算表

        3-10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目录

        3-11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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