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审改办〔2018〕4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审改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55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3号)精神,对应省级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经市直有关部门核对,决定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取消42项、承接11项、调整102项、下放3项。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市级取消、承接、调整和下放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对应调整和落实本部门权责事项;承接、调整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要规范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并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对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属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纳入本部门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市级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县直承接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培训指导,确保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市级取消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2.市级承接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3.市级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4.市级下放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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