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审改办〔2018〕5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审改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精神,经市直有关部门申报、市审改办审核,决定市级权责事项取消4项(含部分取消1项)、调整5项、下放2项。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市级取消、调整和下放的权责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对应调整和落实本级本部门权责事项;调整的权责事项要规范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并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对取消、下放的权责事项,市级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属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纳入本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市级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县级承接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培训指导,确保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市级取消的权责事项目录
2.市级调整的权责事项目录
3.市级下放的权责事项目录
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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