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审改办〔2018〕6号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明政办〔2017〕149号)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对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编制市直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经市审改办审核,现予以公布。
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放管结合、放而不乱、管而有效”的责任意识,对照本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对本部门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运用“双随机”、“互联网+”和日常检查等监管方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取消,下放事项监管不漏项、不缺位、不脱节。
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对本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情况应于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审改办审核,并在部门网站等媒介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三明市市直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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