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明财(行)决〔2018〕1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下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事业单位法人违反法规及实施细则的行为;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内设2个职能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财政拨款 |
7 |
7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一)注重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登记管理日常工作,全年共办结设立登记8家、变更登记105家、证书补领1家、注销登记12家,完成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审查321家,并及时在市委编办网站发布各类公告32批次,受委托发布年度报告公示320家(1家涉密未公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市委编办下发了《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建立了市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规范了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工作。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信息校核工作,完成市直327家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信息校核工作,跟踪督促重新录入和完善71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相关身份信息,确保事业单位法人基础数据库数据完整准确。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法人异常情形排查工作,全面实行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对照政策法规全面排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情形,及时将《列入异常名录告知书》送达至出现异常情形的2家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消除异常情形,同时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对出现异常情形的事业单位予以冻结,待异常情形消除后予以解冻,顺利地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异常情形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实地核查工作,对财政、民政、水利、林业等系统的事业单位进行实地核查,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其做出说明并立即整改。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档案整理工作,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了2013年度-2016年度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收集、整理、分类、编码等工作。
(二)注重加强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抓好中文域名排查工作,对市直401家部门单位的413个中文域名进行比对,督促机构情况出现变动的部门单位及时进行域名维护和域名变更等相关操作,要求新设立单位及时注册中文域名,确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的名实相符、名称规范。抓好自建网站排查工作,对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105个自建网站运行情况以及网站标识加挂情况进行认真核实,采取电话指导、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其申请并正确加挂网站标识,确保标识无误、挂标规范。抓好缴费情况排查工作,全面梳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中文域名到期续费情况,采取代为申请、代为充值的方式及时准确地完成64个政务中文域名和199个公益中文域名运行费的缴费工作,确保中文域名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三)注重加强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及存量代码转换工作。继续开展全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试点工作,全市已100%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初次申领及存量代码转换工作,2017年市直新增机关群团赋码6家、证书变更19家。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年初结转和结余9.69万元,本年收入91.98万元,本年支出100.6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7万元。
(一)2017年收入91.9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92万元,增长5.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1.9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元。
2.事业收入0元。
3.经营收入0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
6.其他收入0元。
(二)2017年支出100.0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2.63万元,增长29.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4.01万元,公用支出6.59万元。
2.项目支出0元。
3.上缴上级支出0元。
4.经营支出0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0.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2.63万元,增长29.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1050 事业运行88.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新增创城奖、综治奖和交通补贴等经费支出。
(二)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3万元,去年决算未单列此项支出,为新增项。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资金安排,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3.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4万元。主要原因是医保缴交基数调整后,新增单位缴交金额。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
本单位××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2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4.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元,与2016年度一样未发现“三公”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2016年一样,主要是: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单位未配备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0元。本单位公务接待纳入市委编办接待支出核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45%,主要是:新增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的实施依据:根据三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三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表证及登记公告经费3万元。
2.三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费所包括的项目:事业单位登记表证及登记公告经费。
3.三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费是年初预算的业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属事业单位办理登记有关的表、证及材料等费用。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三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表证及登记公告经费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当年度市属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情况,年内共办结设立登记8家、变更登记105家、证书补领1家、注销登记12家,完成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审查321家,并及时在市委编办网站发布各类公告32批次,受委托发布年度报告公示320家。全部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法办理。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度三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表证及登记公告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3万元,总投入3万元,资金到位3万元,实际使用3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支出实现率100%,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项目绩效分析
(1)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的进展及执行过程中目标、计划没有调整,按照年初计划进行。通过对比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是否相对应判断目标管理合理性;通过考核评议判断,基本完成了年内计划目标,成本控制率达100%,有效控制项目支出成本。未超出年初预算。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度三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表证及登记公告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安排3万元,资金到位3万元,实际使用3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支出实现率100%,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事业单位登记表证及登记公告经费3万元。
(3)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为了评价2017年三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表证及登记公告经费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明财绩〔2015〕2号),成立了项目绩效自评小组。自评内容包括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项目资金投入、过程、产出与效益情况。根据绩效评价方案,评价采取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即:采用现场核验、查看内业等方法获取被评价项目的有关基本情况资料,采集和核实绩效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复核、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设立的评价指标、标准、权数、方法及程序实施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四)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经评价核验,2017年三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表证及登记公告经费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全部完成。具体如下:
1、时效目标:经核验,所有项目均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目标完成100%。
2、成本目标:3万元经费用于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所需的表证和材料支出。目标完成100%。
3、产出数量目标:2017年全年办结设立登记8家、变更登记105家、证书补领1家、注销登记12家,达到年初绩效目标任务值。目标完成100%。
4、产出质量目标:2017年全年办结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证书补领等均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年初绩效目标任务值,目标完成100%。
5、社会效益目标:2017年该项目实施后,全面实行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对照政策法规全面排查事业单位法人异常情形,及时将《列入异常名录告知书》送达至出现异常情形的2家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消除异常情形,同时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对出现异常情形的事业单位予以冻结,待异常情形消除后予以解冻,顺利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异常情形排查工作。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目标完成率达100%。
(五)存在问题
(一)部分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变更未及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二)因项目经费总额少,主要支出较为证书的材料印制费用,对到单位实地登记核查的经费保障不足。
(三)因公用经费不足,存在资金项目经费与公用经费混用的情况。
(六)有关建议
(一)及时督促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事业单位按照法定条例提出相关登记申请。
(二)进一步合理分配项目经费,加大对事业单位实地登记核查的经费保障。
(三)合理安排资金项目经费的分配使用,逐步杜绝与公用经费混用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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