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审改办〔2018〕10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审改办: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三明市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办发〔2018〕13号)精神,市审改办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了新一轮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4项、下放4项、调整14项。调整后,市级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35项,市属分局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3项。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市级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工作,对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直有关单位要同步纳入本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直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县级承接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培训指导,确保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市级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2.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3.市级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4项)
4.市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235项)
5.市属分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23项)
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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