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1月9日,市委巡察二组对市委编办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4月22日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三明市委编办室务会高度重视抓好市委巡察市委编办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自觉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整改措施,第一时间抓好部署落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确保巡察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落实整改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就是对人民不负责”的政治态度,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彻底整改。切实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整改工作责任,通过压紧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机关党支部和相关科室具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整改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力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市委编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余迭荣主任任组长,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形成工作专班,负责巡察整改具体工作。制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在集中整改阶段领导小组每两周召开1次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会诊”“开方”,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严格按照整改的目标、责任、时限要求抓好整改,切实做到一项一项盯紧抓实、一件一件对账销号。认真抓好跟踪督办,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反思,对相关责任人该教育的教育,该作检查的作检查,该问责的问责;对在整改过程中敷衍了事、工作不力的及时提醒、纠正,全力以赴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对标整改要求,全力推动标本兼治。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排查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坚持举一反三,着力建章立制,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为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解决一批问题、完善一批制度、堵塞一批漏洞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1)关于学习态度不够端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持续坚持市委编办室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推动新思想新理论在机构编制工作中落地生根。二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学习态度,结合实际深入思考,认真撰写学习体会,并严格把好学习体会撰写审核关,坚决杜绝撰写学习体会的抄袭、应付现象。三是于6月8日办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作深刻检讨。
(2)关于学习开展不够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认真组织召开市委编办室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科学确定学习主题,制定学习方案,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切实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关于学习贯彻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6月4日,余迭荣主任为各县(市、区)委编办主任、核心业务干部和市直有关单位干部(人事)科科长以及市委编办全体干部作了题为《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全面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水平》的辅导讲座,引导机构编制工作者和市直单位人事干部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精神和具体内容,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规定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全面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着力推进配套制度完善,2020年3月,已组织相关科室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规定,对原有的《办事指南》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按照动议申请、签收报批、研究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程序要求,分别明确了办理机关机构编制事项、事业机构编制事项、使用编制事项、使用领导职数事项、人员变动核编事项、权责清单调整事项、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项、网上名称事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机构编制资料查阅事项等十个事项的承办科室、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承办人员,确保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更加规范、更加精准、更加科学。同时,我们已把以上十个事项的办理流程图制作成大幅宣传画粘贴在党务政务宣传专栏上,把新修订的《办事指南》编印成册发放给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委编办,供机构编制工作者学习和运用,供服务对象查阅和使用。三是严格落实党员“六个一”学习制度,研究制定《市委编办机关党支部党员执行“六个一”学习制度情况登记表》,从今年6月开始,要求每位党员在每月5日前向党支部报告上个月落实“六个一”学习制度的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1)关于依法履职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编工作的通知》(闽委编办〔2004〕10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核编制度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175号)等要求,认真履行核编职责,精准组织开展核编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明委办发〔2019〕3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关于贯彻执行明委办发〔2019〕3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除要求市直部门向市委编委报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使用编制事项专项申请之外,不再要求用编单位提交拟调入人选详细情况等材料。三是抓好机构编制执行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2015年以来机构编制执行评估发现的127个问题,115个问题已整改到位,因组织任命造成超编、机构规格调整造成超职数配备处级干部、规范人员编制结构后造成总体未超编但结构性超编等12个问题正在积极推进整改。四是严格执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机构编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218号)和市委编委《关于建立机构编制综合管理机制的意见》,认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调研,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加强跟踪督查,并暂缓办理其机构编制有关事项。对涉及违纪违法的,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和《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人社部令第27号)等要求移交相关单位严肃处理。
(2)关于日常监督检查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7月3日组织相关科室修订完善了机构编制执行评估标准,细化了评估举措,增加了实地核查时长,确保机构编制执行评估不留死角、应查尽查。二是充分利用市委编办网站、腾讯通、微信群等载体,大力宣传机构编制有关政策法规,扩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社会知晓面。三是抓好问题整改。原市环保局在2014-2016年违规设置“科长助理”“支队长助理”7名,经核实,最后一次聘任为2016年7月,聘期3年。2019年7月后已不再设置“科长助理”“支队长助理”岗位。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超配科级领导问题,经核实,2018年11月市财政局党组免去了一位同志兼任的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主任职务,解决了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科级领导超配问题。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一位工作人员从2016年10月起在市资产运营中心任职,其编制还在市预算编审中心,存在事业单位之间人员交叉任职问题,经核实,2018年8月,市财政局已将编制在市预算编审中心的这位同志调入市市直行政事业资产营运中心。2015年永安市人民法院擅自内设“涉执涉诉犯罪调查局”,经核实,2015年12月1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已按照要求撤销了“涉执涉诉犯罪调查局”,并对整改情况作了专题报告。四是通过日常核编、网上巡查、《机构编制核编证》年审等监督检查手段,切实做到监督检查关口前移,主动发现和及时纠正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规设置内设机构等问题,并要求有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3)关于机构编制管理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关于机构编制事项调整论证的要求,组织人员对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提请研究的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机构编制事项审核精准到位。二是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21号)有关要求,已于5月下旬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市属中小学校在校生源数、教职工数进行调研摸底,并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市区生源变化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提出市属中小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方案,提请市委编委会研究审定通过,确保市属中小学校的教职工编制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相适应。三是采取调研启动、内外联动、督促触动、服务推动等“四轮驱动”措施,切实解决已撤销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不到位问题。截至2020年11月11日,已全部完成已撤销的69家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
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存在麻痹思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于5月26日组织召开了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于7月16日研究制定了《三明市委编办机构编制业务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深入剖析机构编制业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风险,进一步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组织人员对市直有关机关单位机构改革后的机构编制核定情况进行“回头看”,深入剖析相关机关单位机构改革后的机构编制核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利于防范化解风险,对机构编制核定不够科学合理、不利于防范化解风险的情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有关部门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提出建议,提请市委编委会研究审定。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
(1)关于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6月23日组织召开市委编办室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领会《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自觉性。二是于7月1日研究制定了《三明市委编办室务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委编办〔2020〕92号),详细列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2)关于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每年向市委专题汇报1次我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二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于7月8日组织召开了2020年上半年市委编办意识形态综合分析会暨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会,按照“问题查找全面深入、原因剖析深刻透彻、整改措施切实有效”的要求,全面查摆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研究制定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三是于4月10日研究制定了《三明市委编办2019年宣传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委宣传部。
(3)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7月1 日研究制定了《三明市委编办室务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明委编办〔2020〕92号),进一步明确市委编办室务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二是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摆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均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2019年度述职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关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5月10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市委编办网站栏目更新情况进行了排查,于5月12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市委编办网站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办事指南”等板块进行了更新,并按照每月至少更新一次的要求,定期更新市委编办网站栏目的宣传内容。二是在《三明市委编办室务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中,明确把有效管理宣传阵地、及时准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更新网站宣传内容,切实运用单位网站、宣传栏等有形载体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认真
(1)关于组织部署随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全面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6月11日,组织召开了市委编办党员学习会,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纪党规意识。
(2)关于党内监督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执行室务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召开室务会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于6月29日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围绕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进行述责述廉,并结合思想、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查找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还接受了评议。三是相关领导在7月10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3)关于廉政教育松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由办主要领导与班子其他成员、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并根据不同谈话对象提出不同的廉洁从政要求。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制度,余迭荣主任于6月9日为全办党员干部上了题为《党员干部务必始终严守党的纪律底线》的廉政党课。三是相关领导在7月10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2.作风建设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抓好整改。对核定下属事业单位——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科级领导职数占比过高,超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1名,存在特权思想的问题,我办于2016年12月29日通过核减1名科级领导干部职数予以整改到位。对“热衷于形式出彩、不注重实际效果”,只是减少评选数量,不减少评选项目问题,我办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评比表彰活动的部署要求,从2020年开始,不再组织开展“五星编办”“五星科室”“五星干部”和“五类标兵”等表扬活动。对“一团和气、做老好人”,只是空泛表态,无具体整改措施问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按照“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要求,在7月10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了辣味十足的互相批评,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缺点和不足,达到了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二是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核定标准,认真落实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的机构编制工作基本环节要求,在审核机构编制事项前组织相关科室进行深入调研论证,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工作,确保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办理更加精准到位,坚决防止特权思想。
(2)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着力加强公务接待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三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市委编办2018年3月修订的《国内公务接待制度》,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接待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及相关凭证,对报销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不得报销。二是于5月下旬组织财务人员对2013年8-10月、2014年5月的接待费进行核实,经办人员于5月29日就相关接待费事项作出了详实说明;对2015年参加《三明志愿者之歌》演唱比赛购买服装费用进行核实,已组织人员于5月18日清退演出服装超标费用7821元,经办人员于6月10日就购买演出服装超标事项作出详实说明;对2013年12月拨付将乐县南口乡的5万元挂村经费无收款单位收据事项进行核实,并已于2019年12月请将乐县南口乡出具收据;2014年、2015年由市卫计委直接转入公立医院改革调研补助经费均已在当年的部门决算中体现,经与市财政局对接,市财政局要求我办今后在发生类似业务需从部门拨付调研款项时,应严格通过财政帐户进行转拨;在拨付社区共建活动经费款项时,通过“其他支出”科目进行列支。
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够强
关于廉洁自律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对有关同志违规报销过路过桥费、差旅费等事项进行核实,有关人员已及时清退违规报销费用。二是于6月8日由办主要领导对违规报销相关费用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了深刻检讨。
4.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存在薄弱环节
关于考勤制度形同虚设、车辆管理不严格、对驾驶员的监督存在盲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和规范考勤管理,严格执行《三明市委编办考勤制度》,从2019年9月12日开始实行半天一张考勤表制度,考勤表放在综合科,并且指定专人于上班时间后10分钟内即收回考勤表,于下班时间前10分钟拿出考勤表供全办人员签退。二是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三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三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用车使用问答的通知》《三明市委编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对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且在用车范围的,相关人员应填写《三明市委编办公务用车审批单》,经综合科审核后报办主要领导审批,再由综合科向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申请派车。三是于5月中旬前对原驾驶员到厦门、连城等地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核算,经核实,相关费用772.45元已经在2019年8月19日一并清退。四是原驾驶员违规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的费用已经于2019年8月19日清退,并由党组织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五是办相关领导在7月10日召开的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就其对驾驶员违规行为的失察失管情况进行了检讨。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偏差
(1)关于党建载体名目繁多,存在“摆造型”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评比表彰活动的要求,我办从2019年开始,不再组织开展“爱家模范”表扬活动;从2020年开始,不再组织开展“五星编办”“五星科室”和“五星干部”“五类标兵”等表扬活动。二是抓紧抓实党建基础工作,结合开展“亮灯行动”、创建“模范机关”,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认真抓好党建责任考评反馈问题、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三是抓好《市委编办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市委编办二级绩效考评方案》的落实,建立健全正向激励、逆向惩戒机制,对在推进工作、创出特色、打造亮点、信息报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正向表扬加分,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给予逆向批评扣分,切实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努力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
(2)关于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存在“两张皮”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大力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在安排党员学习、党建活动、党员讲坛、话题评说时,有针对性地安排机构编制业务方面的内容,切实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互动、同频共振。我办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做法得到了中央编办和省委编办的充分肯定,6月8日,省委编办主办的《机构编制工作简报》(2020年第10期)刊登了题为《三明市委编办在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整体水平》的经验文章;7月6日,省委编办林晓英主任批示“三明市委编办将机关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具体抓到位,有力推动机关各项建设和业务工作水平的提升,其做法值得借鉴”;9月7日,中央编办主办的《机构编制工作信息》(2020年第21期)刊登了题为《福建省三明市委编办积极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经验文章,并配发编者按向全国机构编制系统推广。二是创新党建活动方式,与“两区”编办开展“联建共创”活动,于6月10日与两区编办联合开展联建共创主题党日活动,余迭荣主任作了题为《机关党员干部务必在勤学善思笃行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的专题辅导报告;深入挂钩服务的列西小学扩建项目实地,帮助协调解决了项目施工材料运输通道拥堵、违建拆除等问题。深入挂点服务的三元区崇宁社区开展走访慰问和“清沟行动·助力创城”“步行查创城、骑行看文明”志愿服务,帮助协调解决了社区办公场所租金减免问题,进一步丰富了党建活动内容。三是持续开展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以“换位思考优服务”为主题的宗旨意识系列教育实践活动。于6月23日组织开展“统筹兼顾促服务”党课教育活动,余迭荣主任为本办和两区编办党员干部开设了题为《党员干部要在善于统筹兼顾中全面提高服务本领》的专题讲座;于7月7日组织开展了“换位思考见行动”研讨交流活动;于7月11日组织开展了“精细管理看三钢”主题党日活动;于10月29日组织开展了“履职尽责勤为民”话题评说活动,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把换位思考理念贯彻到业务工作中,增强了践行服务宗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领导班子决策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1)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于7月1日修改完善了《市委编办室务会会议制度》(明委编办〔2020〕90号),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2)关于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人员写出的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对不服考核结果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核。2020年3月组织开展的2019年度干部考核工作,已严格按照年度考核实施方案要求,由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年度考核等次事项。
(3)关于班子分工协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了《市委编办室务会会议制度》,充实完善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相关内容,积极引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既服从大局,积极参与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从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参与决策、处理事情;又各司其职,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主动出主意、想办法、抓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二是牢固树立“分工不分家”的理念,积极引导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做好室务会会议、主任办公会会前准备工作,对不是自己分管的工作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3.干部管理和选人用人工作不够严格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法规政策列入市委编办室务会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学习内容,于5月19日组织学习了干部任免有关法规政策,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党员干部深入学,引导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和程序。二是于5月10日印制了专门的干部考察谈话记录纸,用于记录干部考察时个别谈话情况,确保干部考察谈话记录更加规范。于7月1日修改完善了《市委编办室务会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室务会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规则和程序。三是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由室务会成员参与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由与会成员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主要领导末位发表意见,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四是于6月19日研究制定了《三明市委编办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和《三明市委编办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认真按照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讨论决定、公示(期间进行廉政测试、廉政对照检查)、任前谈话、任职、材料归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按照制定工作方案、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查档和协审、公示和报批、材料归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五是于6月8日由办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相关责任人认真反思,责令其作深刻检查。
(2)关于干部选任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5月19日组织全办干部学习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于6月4日组织学习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57号),确保相关人员撰写的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认识体会深刻、对照检查全面、努力方向清晰。二是于5月20日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人事档案专审要求对一位同志的出生时间和三位同志的简历、任职时间进行重新核对、认定,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查档记录表》的漏填项目进行详细梳理,并于6月5日组织相关人员补充填写完整。三是坚持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于5月20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办干部档案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组织开展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检查工作,对认识体会不到位、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不认真的,责令其重新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并举一反三,确保今后不再出现同类问题。由办主要领导对一位同志撰写的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没有对照“六大纪律”逐一查摆问题的情况予以批评教育,要求其重新撰写了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6月10日,该同志认真对照“六大纪律”逐一查摆问题重新撰写了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四是严格按照要求,于6月1日将尚未及时移交的干部人事有关材料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于7月1日修改完善了《市委编办档案管理制度》(明委编办〔2020〕90号),进一步规范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五是于6月8日由办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反思,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3)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5月19日组织学习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准确地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是于6月25日督促指导相关人员严格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求,对之前填写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漏填项予以补填,并严格把关,确保《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报内容真实有效,不再出现同类问题。三是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全办干部严格执行《三明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及时向组织报告婚丧喜庆等事宜。四是于6月8日由办主要领导对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存在漏填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作深刻检查。
4.机关支部建设不够规范
(1)关于组织生活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推进党支部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在7月10日召开的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间以同志相称,在开展批评环节,每个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进行了批评,互相指出了不足。三是办主要领导于6月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领导在7月10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2)关于民主评议党员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党员的规定,确定民主评议党员“优秀”等次的人数。二是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等原始资料的整理、留存工作,并详实记录民主评议党员各个环节情况。三是办主要领导于6月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领导在7月10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3)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履行发展党员程序,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召开支委会时,严格执行党支部书记末位表态制度。三是办主要领导于6月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领导在7月10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说明。
5.主动担当作为精神欠缺
关于2015年以后市对县(市、区)绩效考评中未列入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指标、办公用房分隔修缮工程管理不尽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2015年开始省对市绩效考评的指标体系中不再列入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指标。由于市对县(市、区)的绩效考评的指标参照省对市绩效考评的指标对应设置,原则上不再增设其他考评指标。二是在今后的办公用房修缮等工程项目中严格把关预算编制文件,严格执行计价规范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向施工方收取工程履约保证金。三是严格执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在2019年办公用房分隔修缮工程竣工结算时已按照工程结算总价的3%扣留质量保证金11741.91元,待为期1年的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未了事项后一个月内向施工方无息支付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四)落实整改责任方面
关于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市委编委《关于建立机构编制综合管理机制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市委编办与市纪委监委、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单位联动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责任制、信息沟通共享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针对2019年省委巡视反馈的“三超两乱”问题,举一反三,主动与组织部门沟通对接,积极探索建立防止“三超两乱”的部门联动长效机制,认真梳理市直各单位存在的“三超两乱”问题,并逐个研究整改措施。组织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等问题的自查自纠,于5月22日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明委编办〔2020〕57号),要求各部门单位认真对照《自查自纠问题清单》逐项进行对照并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于7月16日牵头制定了《关于建立治理“三超两乱”问题部门联动长效机制的意见》,有效构建起治理“三超两乱”问题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继续抓好机构编制执行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针对机构编制执行评估发现的因组织任命造成超编、机构规格调整造成超职数配备处级干部、规范人员编制结构后造成总体未超编但结构性超编等12个问题,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推进整改:一是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解决因组织任命造成个别部门超编、因机构规格调整造成个别单位超职数配备处级干部问题。二是按照上级编办要求采取自然减员的方式解决个别部门机关工勤超编、个别事业单位的结构性超编问题。三是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优化编制结构、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个别单位未超编但人员编制结构不合理,在编工勤人员占在编人员数的比例较大的问题。
整改时限:长期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市委编办集中巡察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离市委要求、人民期待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各自承担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防止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持续紧盯,一抓到底,务求实效。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全面履行新时代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责使命,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把党管机构编制的原则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为做实做足“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新三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246291;通信地址:三明市梅列区高岩新村7幢二楼;邮政编码:365000;电子邮箱:smswbb@163.com。
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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