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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创新人员编制管理着力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走深走实
来源:[市委编办]   2023-09-19 10:31:00    字体显示:  

  针对当前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存在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不高、医疗资源融合不完全、人员流动不顺畅等问题,福建省三明市委编办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10号)中“推动医疗联合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的要求,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印发《关于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等方面赋予总医院(医共体)更多自主权,着力构建资源整合、上下联动、优质高效的县域医共体发展高地。

  一是创新编制管理,统筹“一盘棋”。聚焦基层医共体建设中人员“共而不合”的问题,通过调整隶属关系、核定编制总量、实行编制调整备案等方式,实现编制使用效益最大化。《意见》提出,在不改变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和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将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由卫健部门管理调整到总医院(医共体)管理。各总医院(医共体)的编制总量由总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三个部分组成,总医院(医共体)可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根据医疗事业发展需要,统筹调剂同经费渠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变“审批制”为“备案制”,切实保障总医院(医共体)用人自主权。

  二是优化人员管理,实现“一家人”。聚焦基层医共体建设中人员“共而不通”的问题,通过优化调配程序和条件、规范招聘形式等方式,打通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人员流动不畅的发展困境,切实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人才难的现状。《意见》明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各总医院统一招聘和调配。同时,总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其在编在岗的财政核拨、财政核补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意见,经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向同级卫健、编制、人社部门报备后组织实施。在人员调配方面,结合基层实际,优化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双向交流条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切实打通总医院(医共体)内部人员流动的壁垒。

  三是强化各类保障,确保“齐发力”。聚焦基层医共体建设“共而不紧”的问题,通过强化财政经费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跟踪督促等方式,高效协同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改变原有按实有人数核拨人员经费的做法,《意见》进一步明确财政“托底”职责,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编制总数给予人员经费保障,对相关部门核定使用的编外人员给予定额经费补助,经费由各总医院(医共体)统一管理,切实加大政府对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力度。《意见》同时强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编制、人社、财政、卫健、总医院(医共体)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共识共为,共同为总医院(医共体)人员编制统筹管理提供相应政策支持和保障,合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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