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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四导向四优化”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创新基层治理机制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2019-10-12 09:58:00    字体显示:  

  四川省遂宁市以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试点为契机,聚焦基层“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主责主业,突出“目标、问题、激励、为民”导向,统筹推进全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机制。

  一、突出目标导向,优化机构搭平台

  严格落实省委规定的机构限额要求,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统筹乡镇(街道)机构设置。

  一是精干高效统一设。在户籍人口2万以下的乡镇统一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5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和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4个直属事业单位,在户籍人口6万以下的街道统一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5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以及社区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1个直属事业单位,实现乡镇(街道)组织机构数量精干、名称规范。

  二是因地制宜灵活设。综合考虑乡镇(街道)人口、历史、资源、产业等因素,在相对统一设置5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的基础上,户籍人口26万的乡镇设置7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6万以上的乡镇设置9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户籍人口超过6万(含6万)的街道设置6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将党建工作办公室和党政办公室分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为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供了平台。

  三是示范带动创新设。结合乡镇区域发展、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实际,全市12个经济发达镇、百镇建设试点镇按照“6+X”模式,统一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6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和4个直属事业单位,在限额内自主设置统筹城乡发展、镇村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实现特色机构服务特色发展,为全市规划建设6个县域副中心和20个中心镇奠定基础,有力推动县域经济由单一支撑向多点带动转变。

  二、突出问题导向,优化职能明权责

  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界定条块事权边界,强化权责清单管理,推进乡镇(街道)和县级职能部门职能归位、各司其职、依法履职。

  一是赋权基层转职能。针对乡镇(街道)权力配置不到位、职责定位不清晰等问题,将直接面向群众、点多面广、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10余类、90余项权限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编制权责清单,确保了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基层办。

  二是清理规范减负担。针对部分县级职能部门搞“责任甩锅”,把问责作为推卸责任的“挡箭牌”等问题,编制属地事项责任清单,明确清单之外事项不得随意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全面清理乡镇(街道)挂牌机构,将其职责转由相关党政综合办事机构承担。对县级职能部门下达乡镇(街道)的各类“一票否决”和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评比验收、示范创建等事项进行集中清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

  三是理顺关系强管理。针对乡镇(街道)“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除中央有关法规明确要求可在乡镇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将县级职能部门设在乡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会计核算等机构全部下放乡镇实行属地管理,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在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畜牧兽医等3个领域实行派驻体制、双重管理,县级职能部门负责业务领导,赋予乡镇对派驻机构和人员日常管理、绩效考核、任免建议等权力,强化基层工作主动权,充分发挥“派”的专业优势、提升“驻”的管理效能。

  三、突出激励导向,优化资源夯基础

  分类核定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职数和编制,探索创新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是严控职数降成本。在省委规定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职数限额内,结合乡镇(街道)工作任务、人口规模、幅员面积、管理幅度等实际,全市乡镇领导班子职数按户籍人口2万以下9名、2万~611名、6万以上12名三类进行核定,街道按户籍人口6万以下9名、6万~1010名、10万以上11名三类进行核定,统一配备组织、宣传统战和政法委员,实行人武部长兼任乡镇(街道)副镇长(副主任)。推进基层“扁平化”管理,探索乡镇(街道)部分领导副职兼任党政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减少行政层级,提升行政效率。改革后,全市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职数减少105名、减幅达10%,降低了行政成本。

  二是合理核编强基层。严格落实编制“五个不减少”要求,结合乡镇(街道)职能调整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实际核定编制数量,市、县(区)未收回乡镇(街道)编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将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规划等领域部分编制调剂到乡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推动农业、规划、教育、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下沉到基层、服务在一线。改革后,全市乡镇(街道)行政编制平均数量有所增加,保证了基层事情有人办。

  三是创新机制激活力。创新基层编制管理,探索建立基层统筹编制使用激励机制,允许乡镇(街道)在编制总量内统筹调配使用,赋予基层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引入事业机构设置激励机制,明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按副科级领导干部配备,畅通事业人员成长空间,充分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四、突出为民导向,优化服务提质效

  落实为民服务理念,下放公共服务事项,完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平台,全力提供精准高效的便民服务。

  一是“一个中心”优服务。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下放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321项公共服务事项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方便群众集中办理、就近办理。落实“公共服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保留或优化设置被撤并乡镇便民服务机构,统一设置便民服务站、警务室,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触角再延伸。

  二是“一厅通办”提效能。规范建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调整设立1个综合受理窗口和多个专业窗口,健全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探索推进“互联网+”“微政务”“一网办”,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行“代办制”“逢场天集中办”便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是“一支队伍”管执法。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由县(区)综合执法局直接负责或单独设置执法队伍的部门派驻执法。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编制乡镇综合执法权限下放清单,将农业、林业、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执法权限分批次下放到乡镇,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减少了执法层级,提升了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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