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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五项《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配套制度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水平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2021-02-01 12:15:00    字体显示:  

  近日,为贯彻落实全国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厦门市编委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文件要求,出台了《厦门市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厦门市市级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办法(试行)》等五项《条例》配套制度,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水平。

  一是出台《厦门市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突出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了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报告类型、报告内容等详细内容,要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委编委,市委编委、区委编委向上一级编委,市委编委向市委及时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或重要事项,切实加强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了各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主体责任。

  二是出台《市级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办法(试行)》。突出优化协同高效原则,针对市委部门之间、市政府部门之间、市委部门与市政府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协商协调的原则、程序、方式方法等进行明确细化,明确了“部门协商、编办协调、最终裁决、事后监督”的四个步骤,最大程度避免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现象,推动部门严格履职尽责,切实提高机关效能。

  三是出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办法(试行)》。突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原则,明确了评估主体、对象、内容、指标及成果运用等环节,细化了职责配置、编制和人员配备、工作机制运行、履行职责和成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等五大评估指标,将评估成果作为机构编制审批的重要依据、机构编制优化调整的重要参考和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线索,切实将评估结果落到实处,督促部门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和纪律规定,促进部门转变职能、提高效能、转变作风。

  四是出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统筹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突出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前提下,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优化部门内部编制配置,实行部门间、层级间编制动态调整。严格落实“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职责任务划转的,原则上相应划转编制和人员。着力减上补下,强化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结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机构编制报告等工作,收回部分空编,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五是出台《事业单位周转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教育卫生等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公共事业领域倾斜,着力破解编制总量控制与刚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强化编制资源统筹调配,明确了周转编制重点服务保障急需引进人才、重点特殊岗位需求和解决单位干部结构性问题的几种情况。市委编办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建立周转编制管理联动机制,确保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财政保障等相关政策衔接,实现编制的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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