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释放高质量发展动能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时间:2021-06-21 11:59

  近年来,四川省遂宁市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积极探索产业园区体制创新,不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积极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规范机构设置。坚持优化协同高效,严格落实省委关于产业园区内设机构限额要求,聚焦经济发展主责主业,规范设置市直园区发展改革、财政、金融、交通、建设、经济合作等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规范核定领导职数,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出台《遂宁市科级产业园区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办法(试行)》,明确全市各类科级产业园区管理模式、职能职责以及机构名称、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派驻机构等事项,整合规范各县(市、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设置,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同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不得超过1个。

  二、厘清职责边界。联合市司法局,就船山区拟移交市直园区承接管理的27个事项逐一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船山区和市直园区在森林防灭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印发《关于明确市城区(船山区)交通运输管理职责的通知》,明晰市交通运输局、市直园区、船山区的职责分工。印发《关于明确市直园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市城管执法局444项行政权力事项的执法责任主体。支持射洪经开区、遂宁市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实行“分散管理”模式,剥离社会管理职能,射洪经开区撤销园区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由县级职能部门统筹负责,为产业园区“松绑减负”。

  三、健全激励机制。完善产业园区激励机制,通过《遂宁市科级产业园区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办法(试行)》,细化明确机构整合优化机制、综合考评机制、领导职数分步核定机制、考核退出机制、递进升格机制,科学设定党建责任落实、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治理水平、主要经济指标等综合考评指标,引导产业园区聚焦党的建设、产业招引、项目建设等主责主业。坚持优中选优,明确同类产业园区每年批准1个管理机构升格为科级,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对经济发展主战场的激励保障作用。

  四、创新管理体制。创新派驻机构双重管理体制,明确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自然资源规划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实行派驻体制、双重管理,赋予产业园区对派驻机构领导任免建议权和人员日常考核50%权重,充分发挥“派”的专业优势、提升“驻”的管理效能。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积极开展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体制机制研究,形成研究成果《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遂潼共建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探究》、工作建议《关于遂潼涪江创新产业园区管理体制的建议》,并对遂潼涪江创新产业园区提出了“理事会+执委会+发展公司”的组织架构建议和“六个一”管理体制设想,为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建设献计献策。

  五、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设定编制配备标准,结合产业园区类型、面积、人口、经济规模以及所承担的职责任务等因素,分类核定编制并实行动态调整。创新产业园区编制管理,支持产业园区探索人员统筹使用、编制分类管理。指导遂宁高新区制定《目标绩效岗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双轨运行、分类分级,全员聘用、按类管理,目标考核、岗位绩效”的原则,将产业园区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事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统一设置4类(12个级别)目标绩效岗位,初步建立了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岗位绩效管理模式,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进一步强化了产业园区工作力量统筹。

  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审批便民示范区建设,一体化管理的市直园区统一设置行政审批局,赋予市直园区急需且能有效承接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领域行政许可权,拟制赋权清单,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分别承接121项、237项、208项市级部门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不出园、服务“零距离”。深化产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直园区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直园区分局),健全完善派驻执法机构,实现产业园区“8+1”领域执法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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