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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委编办创新体制机制 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2021-09-29 16:36:00    字体显示:  

  优化营商环境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也是难点问题。近年来,沈阳市委编办紧紧围绕市委工作中心,密切关注国内外营商环境特点,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调整职能配置,为着力打造“服务和效率高于周边、成本和负担低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组建专业机构,疏通营商环境“堵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领域的制度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存在束缚市场活力的“堵点”,比如,“准入不准营”“办证多”等。原因有多个方面,包括:按照现行制度办事难度大、耗时长、成本高;涉及体制问题,办一件事需要多个部门或层级审批;现行制度有法律法规依据,如改变需要先修改法律规定。这些问题背后都有制度性的阻力,需要深化改革。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中沈阳市组建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局,梳理确认综合管理、营商环境建设、审批服务三条业务主线,优化调整政策法规、企业(市民)投诉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含简政放权)、审批业务指导、审批业务协调、审批业务监督、审批平台建设等具体职责。营商环境建设局先后推出了证照分离、三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深化工程建设审批改革,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有效疏通了“准入不准营”“办证多”等“堵点”。

  二、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夯实营商环境基础

  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必须建立一个诚实守信、重诺践约、失信受戒的信用体系。为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沈阳市筹建了沈阳市信息中心,该中心“三定”规定中明确承担“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具体包括: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布、承诺履约、信用修复、异议投诉、商业秘密保护、“黑名单”认定、失信惩戒等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信守承诺;二是强化政务诚信。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问责制度,对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不履行、订立的合同协议不遵守和拖欠账款等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三是健全信用运作机制。将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与企业开办、合同订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活动挂钩,使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截至2020年底,通过“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累计归集公示“双公示”信息125万条。其中,在“信息公示”栏目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信用评价信息10.9万条;在“联合惩戒”栏目公示信用主体纳入国家级红、黑名单信息累计4.2万条。随着这些信息的逐步丰富,沈阳市的信用体系建设也将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三、调动各方社会资源,形成营商环境合力

  为更好地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氛围,紧贴公共服务主体,拓展营商环境边界,建议各部门(单位)在现有内设机构政策法规处或行政审批处的基础上,加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处牌子。未设政策法规处或行政审批处的,需在综合处室加挂牌子。整合内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职能,统一调整到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处承担。改革后,一是提高服务质量。为市场主体办事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增强企业公众的获得感。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信等公用事业单位公开服务项目、标准和收费,优化报装流程,推行在线办理和支付等,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公用事业服务透明化、在线化、可及化。二是扩大服务范围。如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养老托幼就业培训、社区服务等领域,降低准入门槛,建立政府与市场合作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进入服务业,扩大服务供给,为市场主体和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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