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统筹推进学校和医院等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范设置,为提高民生水平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开展调研评估。区委编办对各类学校和医院的管理机制、职能履行、业务运行、人员岗位等情况展开调研,重点了解内设机构职能配置、职责分工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的现实需求。同时,对调研发现的综合管理内设机构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与相关单位逐一座谈交流,评估机构设置合理性和必要性,共同商议解决方案。
二是制定指导意见。区委编办以“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目标,起草关于规范教育系统、卫生健康系统相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指导意见,对机构和领导职数实行分层分类限额管理,给予学校和医院一定自主权,允许其按照“相对统一、合理规范、精简高效”原则在限额内自主设置。
三是有序推进落实。指导意见印发后,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形成综合管理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设置方案,实行“一单位一方案”,经区教育工作党委、卫生健康工作党委审批后,送区委编办备案。完善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评估、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等,评估各单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跟踪了解指导意见是否按规定落实,执行成效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并督促纠正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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