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机关单位、群众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闽委编办〔2016〕39号)要求,现将市直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市直各机关单位、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该项工作具体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
二、赋码及证书发放。各机关单位、群团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时,按照相关服务指南填写《三明市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赋码机关接受申请单位材料并核对后,对符合要求的单位赋码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有办理相关事项变更的,需填写《三明市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按照国发〔2015〕33号文件精神,在2017年底前的过渡期内,组织机构代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存。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停止使用。请各机关单位、群团在2016年10月20日前,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公地点:市政府礼堂二楼;联系电话:8239172
附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式样
2.三明市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3.三明市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4.三明市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和办理服务指南
5.三明市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